避震及地震控制規范
1. 總則
1.1 范圍
(1) 慣性機座
(2) 避震裝置
(3) 避振吊架
(4) 預壓吊架
(5) 機電設施底座
(6) 地震制動器
1.2 送審
1.2.1 應依照本章節之相關規定,檢送本工程擬采用的廠商型錄資料。應送的檔包括彈簧直徑、撓度、壓縮的彈簧高度及壓實的彈簧高度,計算書、動態壓縮試驗報告(共振頻率、振動傳遞率)、靜態壓縮試驗報告,且在檔上應標示慣性機座,于涉及圖說上及在產品數據上標示所有防振裝置的位置,并提送制造廠商的安裝說明書。
2. 產品
2.1 彈簧式避震器
2.1.1 彈簧式避震器必須自由站立,以及在無任何外殼支持下也能側向穩定。在底板及支架之間,應提供一個6mm厚的合成橡膠(NEOPRENE)吸音的摩擦墊板。
2.1.2 所有安裝底板須具備水平調整螺栓將它牢固的鎖到設備上。
2.1.3 在額定負荷下,彈簧直徑應大于0.7倍的彈簧壓縮高度。最少要增加等于50%的額定撓度,彈簧方達到被壓實的高度。側向彈簧剛度必須趨近于0.8倍的垂直彈簧剛度。
2.2 附極限裝置的彈簧式避震器
2.2.1 設備的操作重量不同于安裝重量時或承受風負荷的設備,避震器須依照下列說明安裝在彈簧裝置上。
(1) 避震器的外殼應附有垂直極限裝置,以防止在重量移去時彈簧彈伸。
(2) 極限螺栓四周須維持12mm的最小間隙,使彈簧作用及極限裝置不會互相干擾。極限裝置在正常操作期間,不跟其它物體接觸。
(3) 室外使用的避震器之本體,表面必須為熱浸鍍鋅或鋅鋁處理。
2.3 避震墊
2.3.1 具2.5mm靜變位 (STATIC DEFLECTION) 以氯丁二烯(NEOPRENE) 制成。橡膠表面具止滑作用,可不須以螺栓固定于樓板上 ; 亦可穿孔以備需要時固定之。摩擦系數必須不小于0.9。
2.4 避震吊架
2.4.1 避震吊架應包含一個鋼制彈簧及串連的8mm厚撓度合成橡膠組件。合成橡膠組件必須與一個穿過吊架外殼的吊桿隔離襯套模制成一起。
2.4.2 彈簧直徑及吊架外殼低處的孔徑必須足夠大,以便吊桿在接觸到孔壁前能有30度弧度的擺動。
2.4.3 彈簧應有一達到實質高度的最小延伸度,且此延伸度等于額定撓度的50%。
2.5 機電設施底座
2.5.1 抗震動軌座(Anti-Vibration Rails,AVR);抗振動軌座系由一支鋼梁組成,每一端附裝有節省高度的托架。鋼梁斷面必須有足夠的剛度,以防止設備遭受過度的變形。
2.5.2 鋼制機電設施底座
(1) 鋼制機電設施底座應包含一附有足夠的鋼度的全焊接鋼制構架,以便有足夠的支持力來支持設備。
(2) 構架的深度約為設備最長尺寸的1/10;最小深度須在150mm以上。
2.5.3 混凝土制慣性底座(Concrete Inertia Base)混凝土制慣性底座包括一附有節省高度的托架之全桿接鋼制構造,及一近似1/12設備最長尺寸的構架深度;最小深度須在150mm以上。構架的底部必須整平。構造底部上方35mm處,須有鋼筋加強;而整個構架的底座須灌注混凝土(2300kg/cm2)。底作的全部重量至少必須是設備全部重量的1.5倍。使用于分離外殼式水泵的底座,在灌混凝土漿時,必須延伸混凝土的寬度,以作為進水管及出水管支持。
2.5.4 全方向地震制動器(All Direction Earthquake Snubber)
冰水機、空調用水泵浦及給水揚水泵浦等應加設至少4個有彈性的地震抑制緩沖器連相關的鋼結構支架。制動器搖動架上應有鉆孔作為固定于結體之用。托架應盡量靠近設備或慣性底座,但在正常操作下不予接觸。制動器對任何方向的移動應有限制。制動器能抵抗100%側向動力。墊板尺寸應能配合緩沖器的安裝及固定。
2.6 防銹
2.6.1 一般規定:所有避震器金屬組件應有防銹處理。
2.6.2 避震器設于露天時,所有鋼件應為不銹鋼制品。鋁制品裝于室外者應作表面處理加涂工業級面漆。
2.6.3 螺帽栓及墊圈均應電鍍鍍鋅。
2.6.4 鋼構基座應澈底清除焊渣、焊滴,涂一層鍍鉻黃底漆及二道工業級面漆。
3. 施工
3.1 冰水機
3.1.1 冰水機必須安裝于附極限裝置的彈簧式避震器并有全方向地震緩沖制動器。
3.2 地面安裝之水泵、空氣壓縮機組及真空泵浦組。
3.2.1 地面安裝之水泵、熱泵、空氣壓縮機組及真空泵浦機組應裝于彈簧避震之慣性底座上。彈簧避震器應用錨錠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座上。
3.3 地面按裝式風機,廠商應做下列事項:
3.3.1 地面按裝式風機應安裝在一整合式鋼制底座上,并設有長度足以安置風機及馬達的共享構件,且必須有足夠的剛度,以抵抗因皮帶拉力所產生的彎曲應力。
在所有安裝的位置,必須使用節省高度托架,以提共25mm的底座間隙。
3.4 天花懸吊式風機
3.4.1 所有的天花懸吊式風機必須使用具有最小靜撓度25mm的避震吊架來隔離震動。
3.5 冷卻水塔
3.5.1 冷卻水塔使用附極限裝置的彈簧式避震器,彈簧部份加裝PP塑料外殼,并加裝6”鋼制基座。
3.6 管路之避震裝置
3.6.1 連接于震動設備之管路,應使用彈簧避振吊架,裝置如下:
管徑100公厘(4吋)及以下管線裝前三點支撐處。
管徑125-200公厘(5-8吋)管線裝前四點支撐處。
管線第一點靜變位置須為設備變量之二倍。
3.7 風管之避震
3.7.1 風車動力大于0.75KW者,其所連接之風管之前三點支撐處應使用彈簧避震吊架。
3.8 依圖所示以及避震器制造廠之建議,安裝避震器